2018-02-07 南方電力培訓 南方電力培訓
國家安監總局發布了《關于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8〕18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18號)文件精神,為做好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取消核發后相關過渡工作,國家安監總局會同國家能源局對電工作業目錄、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實操考試標準和考試點設備配備標準以及考試題庫等進行了制(修)訂。近日,由國家安監總局發布了《關于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相關政策引文如下:
對于大家關注的問題匯總如下:
1、雙證整合后“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以下簡稱“電工作業證”)將如何分類?
大家都知道,原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分為低壓、高壓、特種作業繼電保護、電力電纜、高壓試驗5個類別;原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分為低壓、高壓、防爆電氣作業3個項目。雙證整合后,特種作業電工作業目錄調整為6個操作項目,分別如下:
2、原有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是否有效?如何換取電工作業證?
前期,南方電力培訓小編曾經為大家介紹過,2017年9月、10月,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陸續下發《關于近期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考試等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關于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核發取消后過渡和銜接工作有關情況的說明》,《關于做好近期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考試等有關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在上述文件中均明確“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近日,在國家安監總局下發的《通知》中,再一次對該問題作出明確闡述:
“由國家能源局頒發的原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在注冊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在此期間,安全監管部門不得強制要求持證人員重復考試取證。電工進網證注冊有效期屆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申請人用人單位向從業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復審合格后,予以換發電工作業證。”
在這,南方電力培訓小編也要特別提醒電工進網證有效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間屆滿的電工朋友們,請務必記得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從業所在地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申請復審,逾期未申請復審的,電工進網證失效。
3、原國家能源局進網作業電工考試點還能繼續承接電工作業證考試嗎?
原來國家能源局在全國共設有367個電工進網作業考試點(以下簡稱“考試點”),其中,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管轄范圍內設有考試點30個。根據本次《通知》的文件精神,經國家能源局認定的現有電工進網作業考試點,先統籌納入安全生產考試體系統一管理,繼續承擔考試任務。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在2018年6月30日前,將根據新修訂的特種作業實操考試點配備標準等要求,對原承擔電工作業的考試點進行驗收,未申請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不得承擔有關考試任務
4、電工作業證的培訓、考核標準有變化嗎?
根據本次《通知》文件精神,低壓電工作業、防爆電氣作業大綱標準保持不變,高壓電工作業、電力電纜作業、繼電保護作業、電氣試驗作業等4個操作項目大綱標準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修)訂,電工作業證考核發放工作按照新頒布的大綱標準執行。
5、持有高壓作業證的人員,可以從事低壓作業嗎?
《通知》中已明確提到:電工作業證按照電工作業目錄單獨考核,電工作業人員按照操作項目上崗作業,各操作項目不得相互替代。電工作業人員應當在作業證書確定的作業范圍內作業。
6、無證上崗作業將有什么后果?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監會令第30號)等文件精神,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本次《通知》中,國家安監總局也重點強調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的有關要求,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責任追究、違規行為查處、吊銷證件等制度,依法履行綜合監管工作職責,督促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依法落實行業主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持證上崗的有關規定。